你好,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1、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仲裁时效从60天延长为一年,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1、一般45天。最长不过60天。在从45天延长到60天的时候,必须申请仲裁院院长批准。
2、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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