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害赔偿需要发票证明价格吗
一般情况下所谓的损失补偿是经过协商后签过协议和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可以不用开发票;如果损失的是商品,双方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收款方到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红字发票开票证明后由销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冲红,并退款给损失方。
没有发票和价格单证明,无法确定价值;可以相关部门评估价值,当然也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如果对方不赔偿的话可以进行起诉。
二、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7、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受害人生命健康权遭受侵害所造成精神痛苦、精神创伤的非财产损害赔偿,是以一定的金钱对精神痛苦予以抚慰。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害财产权的民事责任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八条
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的着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