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追回权的标的物是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时间内所作的违法的并有损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处分行为处分的财产;
其二,追回权必须由清算组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的方式行使。破产案件受理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下列行为处分的财产,清算组可以行使追回权:
因此,在破产程序结束后,追回权已经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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