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认证标志有哪些
(一)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中国名牌产品标志是质量标志。
(二)国家免检产品标志:免检标志属于质量标志。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将免检标志标示在获准免检的产品或者其铭牌、包装物、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
(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为:CCC。“3C”认证标志是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准许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的证明标志,由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统一发放。强制性认证产品,不但需要取得认证证书,还必须在认证产品本体上施加CCC标准规格标志或经批准使用的CCC标志式样,其产品方可出厂、销售或进口,二者缺一不可。
(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上标注(1)获证企业名称;(2)获证产品名称;(3)获证产品的规格、型号;(4)生产许可证证书标记和编号;(5)发证日期;(6)证书有效期;(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章。
(五)ISO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ISO9000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一族标准。管理体系认证是指依据管理体系标准,由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对管理体系实施合格评定,并通过颁发体系认证证书,以证明某一组织有能力按规定的要求提供产品的活动。在我国,现在有三种管理体系的认证:贯彻ISO9000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贯彻ISO14000国际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贯彻OHSAS18000国际标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六)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制度包括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和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于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七)“C”标志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C”标志管理,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方式,是一种集企业自我监督、政府部门监督和市场顾客监督于一体的标志。首先,采用该标志的前提是建立在企业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的基础上;其次,使用该标志的企业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组织的必要的核查,确认该企业和所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第三,是企业的能力和产品信誉标志,是企业和产品在市场竞争力的体现。它既有利于它在市场的销售,同时也便于在市场上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八)地理标志是用于商品上的一种具有特殊地理来源并拥有因该来源地点而获得的品质或声誉的标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1、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2、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二、食品安全认证的作用
我国的食品供应体系主要是围绕解决食品供给量问题而建立起来的,对于生产原料、生产环境、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及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都存在严重的不适应性,因此,由致病微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仍然对我国食品安全构成了明显的威胁.
质量体系指为保证产品、过程或服务质量,满足规定(或潜有)的要求,由组织机构、职责、程序、活动、能力和资源等构成的有机整体。也就是说,为了实现质量目标的需要而建立的综合体;为了履行合同,贯彻法规和进行评价,可能要求提供实施各体系要素的证明;企业为了实施质量管理,生产出满足规定和潜在要求的产品和提供满意的服务,实现企业的质量目标,必须通过建立和健全质量体系来实现。
质量体系包含一套专门的组织机构,具备了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人力、物力,还要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力,以及规定完成任务所必需的各项程序和活动。因此质量体系是一个组织落实有物质保障和有具体工作内容的有机整体。
质量体系按体系目的可分为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两类,企业在非合同环境下,只建有质量管理体系;在合同环境下,企业应建有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食品安全问题解决措施
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如何解决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具体如下:
(一)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好其监管职责,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加强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应当成为政府的头等大事,这就要求政府:要加强对食品的准入市场管制,提高食品的准入市场门槛,严防“三无”食品流入市场;要有效规范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无证加工食品的行为;要整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测资源,更新检测装备,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对食品从生产、加工、管理、贮运、包装到销售的全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监控;要全面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规范食品采购渠道,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
(三)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继续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培养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除“见怪不怪”现象,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就像治理交通安全一样,全民努力。同时,加大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使消费者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常识和健康饮食知识,使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自觉抵制“问题食品”,把食用不合格食品杜绝于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之外。
(五)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建设和治理,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由食品产业链相关企业的主要厂商组成的行业协会可以在保证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行业协会的主要优势在于其成员置身食品行业中间,对于食品安全拥有较政府和消费者更多的信息。行业协会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行业自律,向消费者推荐优质食品,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曝光,从而减少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的作用在于对行业协会进行必要的治理,对其推荐的产品进行突击检查和必要的抽查等措施,对行业协会进行资信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布,取缔信誉差的行业协会,改变目前国内评奖过程混乱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