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分类
(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二、食品安全标准大都按以下方法分类
一是根据制定标准的主体进行分类,包括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二是根据标准的约束力进行分类,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三是根据标准化对象的基本属性进行分类,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四是根据标准信息载体进行分类,包括文字标准和实物标准;五是根据标准的要求程度进行分类,包括规范、规程和指南;六是根据标准的公开程度进行分类,包括可公开获得的标准和其他标准。上述标准分类中,最常见的是根据制定标准的主体进行分类。
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到“十二五”末基本构建起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目前,我国已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真菌毒素限量、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越来越严格规范的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行业标准是指由食品行业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指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食品安全、卫生安全要求,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