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险代理人的职能有什么
保险代理人的职能有如下:
1.负责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
2.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
3.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
4.协助客户挑选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
5.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投保手续(签订投保单、保单送达、保单保全、保费收取);
6.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7.定期回访老客户,维护潜在客户;
8.被保险人出险后,协助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等。
二、
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保险合同是否生效?
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保险合同不一定生效。找法网提示您,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之规定,保险合同虽为保险代理人代签,但只要投保人已经足额交纳保险费,该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
三、
保险代理合同怎么解除
保险代理合同的解除方式如下:
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约定在某项事项发生时,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效力消灭。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或自动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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