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提供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3.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4.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5.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6.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7.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8.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