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怎么去规定的?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规定:
1.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3)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解除合同如何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时,一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