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的应急处理程序
食品安全的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立即召开应急处置小组会议,调查事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同时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
2.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3.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问题的食品进行召回。
4.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
5.存在人为投毒的可能时,要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
6.对封存和召回的问题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对有问题的原料,采取退回或销毁等措施。
7.配合当地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当地监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各项措施。
8.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的信息统一由总指挥或委托人予以发布。
9.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领导小组要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报告,经核查确无危害和风险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10.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什么
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补偿性赔偿责任,第二款规定的是惩罚性赔偿责任。两个条款是补充关系,即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必须以有实际损失为前提条件,否则不应支持。首先,从体系解释角度,该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应是补充关系,将该条款定性为侵权责任赔偿符合法条内在逻辑。惩罚性赔偿应以补偿性赔偿的存在为前提,只有符合补偿性赔偿的构成要件,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其次,从法理角度分析,将该条款定性为侵权责任赔偿有利于理顺法律关系和保障认定法律责任的公正性。
三、食品不合格怎么投诉
食品不合格消费者可以去工商部门投诉。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发现过期食品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