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行为。此罪属于概括性罪名,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