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财产权的一种。改编权是一种系列权,每一种改变方式,都将产生一项子权利。例如,将某小说改变成电影文学剧本,是一项子权利;将其改变成话剧文学剧本,又是一项子权利。改编者对现有作品所做的改变,可以是作品构成要素的改变,也可以是构成要素结合规律、规则或顺序的改变。但是,改编者不能对原作品所表达的综合思想或理念作过大的改变,否则可能会破坏原作品的完整性,构成对原作品之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称为改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不同于改编权,汇编权是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但汇编权同改编权一样,也属于著作财产权的一种。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修改权和改编权的区别
权利性质不同。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而改编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客体不同。修改权的作品类型不受限制;而改编权客体受限制。权利行使方式不同。修改权和改编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他人行使;修改权还可以授权他人行使,但不同于转让。对于权利的限制不同。修改权中包括合理限制;改编权则没有。保护期不同。修改权不受保护期限制;改编权则有期限。修改权只能属于作者或版权人,改编权可以是被作者或版权人所授权的人。
三、汇编权与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区别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及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以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如法律法规、股市信息、商品报价单等。改编作品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戏剧、舞蹈等作品形式。改编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享有,但其对著作权的形式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即对原作品改编应当得到原著作人的同意。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