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被起诉不正当竞争怎么处理
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人民法院不负责不正当竞争,如果被调查确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那么会进行罚款。
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