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法律 > 正文

行政行为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行政行为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2023-04-19 15:27:58 来源:剧情啦

一、

撤销行政处分的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作出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门撤销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二、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一)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三)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三、

行政处分有哪些种类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标签: 行政处分

(责任编辑:newscj)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