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对债权人财务的影响
1、会导致债权人的资产减少,产生债务重组损失。《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
(1)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先冲减坏账损失准备金,损失准备金不足以冲减的部分再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资产的入账价值,若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或多项股权),债权人应按换入各项非现金资产(或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进行分配。
(3)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将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有关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小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债权人应将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为将来应收金额,减记部分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大于或等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暂不作处理。
2、可以减轻债权人部分经济负担,减少资金占用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债权人可以收回一定量的货币资金或有效的非货币资产,从而可以减轻由于债务人拖欠而导致的资金紧张,也可以减少因债务人拖欠而必需的举债,减少财务费用负担,还可以收回部分由于收入和债权的同时确认而增加的资金垫付,如垫支的税金等。
3、活化呆滞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产的真实性,保证速动资产的质量,增强资金的增值能力,增强企业的偿债能力,有利解除三角债。
企业的应收账款属于速动资产,但如被拖欠时间过长就会失去其速动性,变为呆滞资产。资产的速动性代表着企业偿债能力,影响着资金周转速度,从而影响着资金的增值性。通过债务重组使长期呆滞的资金得以活化,恢复应收账款的速动性,对提高资金的循环质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4、可以避免部分坏账损失,消除部分潜亏因素,提高企业损益的真实性。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破产清算屡见不鲜。如果债务人发生财务严重困难,极有可能破产,导致债权人产生坏账。通过债务重组,减轻债务人的部分负担,使其力所能及,留有走出困境的机会,债权人也可避免更大的损失,所以债务重组是双方受益的明智之举。另外,如果债权人的应收账款被拖欠过多、时间过长,便形成债权人的潜亏因素,因为这种情况下的应收账款实际是企业未真正实现的销售收入,即未真正实现的利润,所以债务重组使部分债权得以实现,可增强企业损益的真实性。
5、可能改变债权人的资产的性质,使部分流动资产变为长期资产。
由于债务重组可通过债权变产权的方式进行,这样必然使应收账款变为长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