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怎么办
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了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公司的注销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总公司是有权利撤销分公司的,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也不能申请公司破产。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有哪些特点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需要明确的是,分公司在生产经营时,与总公司可以独立进行,但对于相关行政管理事项必须由总公司作出授权,特别是签订相关合同的情况,由于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并不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以必须由总公司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