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一种观点认为,申请执行期限应从申请方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收到之日应是申请执行期限的起算之日。而无论对方当事人为何时收到,并不影响以此日起算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期限。也许对方当事人先于申请执行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也许对方当事人后于申请执行人收到,也无论对方当事人先于或者后于多久的时间,皆以申请执行人收到之日作为执行期限的起算之日。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以此日起算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以此日起算为6个月。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最后一方当事人收到法律文书的时间起算。
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收到法律文书常有先后之分,有的甚至相差很长时间。应以最后一位当事人收到法律文书为准,起算申请执行期限。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皆有欠缺。民事诉讼法确定申请执行期限的起算标准,以法律文书生效为前提,以当事人不履行法律文书为依据,以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对法律文书生效的标准应作具体分析,准确确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应以被执行人存在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为条件,并结合申请执行人收到法律文书的时间,具体确定申请执行期限的起算点。下面对一审民事判决、二审民事判决的申请执行期限的起算,作出分析。
申请执行生效一审民事判决书的起算时间。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均有提起上诉的权利,一审民事判决书因此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对方当事人如依法在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民事判决的效力由二审判决书确定,并不存在对此申请执行的问题。双方当事人逾期均不提起上诉,该一审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应完全履行该生效一审民事判决。被告逾期不履行该一审民事判决,申请执行就此产生。该一审民事判决申请执行期限的起算日,如果被告逾期不履行一审民事判决时,原告已收到原审判决书并表示不上诉或者丧失上诉权,申请执行期限应以从原审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被告逾期不履行一审民事判决时,原告尚未收到该判决,申请执行期限应以原告收到该原审判决并明确表示不上诉或者逾期未上诉起算。
申请执行二审民事判决的起算时间。二审民事判决的生效条件与一审民事判决不同,二审民事判决只要送达一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无论另一方当事人后于何时收到。但是,另一方当事人未收到判决之前并不受该二审民事判决的拘束。赋有给付义务当事人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后,逾期不履行二审判决书规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执行期限的计算上,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存在逾期不履行二审判决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同时或者先于该时间收到二审民事判决,其申请执行期限以此二审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存在逾期不履行二审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后于此时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其申请执行期限应以申请执行人收到二审判决书之日起算。
二、判决书下来多久之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第1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三、民事判决生效时间
对于一审民事判决,一般判决是15日后生效,裁定是10后生效。二审判决书一经收到,也就是生效了。但是如果申请执行,要看义务履行方是什么时候收到的二审判决书。
如果二审是维持原判的话,那就是看一审的判决,如果是给付金钱的,通常是写着在判决生效XX日内,支付多少钱,这个是自动履行期。只有过了这个期限,而义务履行方不履行义务的,才能申请执行。
如果是二审改判的话,则根据二审判决书确定,过了义务履行方的自动履行期才能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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