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有权看执行申请书吗
被执行人有权看执行申请书的,一般来说人民法院都会将执行裁定书送达给每个当事人各一份的。被执行人也可以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是等着被强制执行。
二、执行错误的赔偿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错误执行造成当事人或案外人损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内设国家赔偿办公室,是国家赔偿的内部业务承办机构,并对外以人民法院名义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节选:
1、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
(一)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
(二)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
(三)实施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
2、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依照赔偿法规定予以赔偿的案件,应当经过依法确认。未经依法确认的,赔偿请求人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被要求的人民法院由有关审判庭负责办理依法确认事宜,并应以人民法院的名义答复赔偿请求人。被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三、什么是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
债权人、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或执行行为不当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引用词条)。
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不应对其或其拥有的财产性权利进行执行,并要求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引用词条)。执行异议之诉是2012版《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后增加的诉讼种类。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是不同的两个程序。前者异议程序为异议--裁定--复议,后者程序为异议--裁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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