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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终结的情形有哪些类型?民事诉讼被告为自己辩诉的技巧有什么?

民事诉讼的终结的情形有哪些类型?民事诉讼被告为自己辩诉的技巧有什么?
2023-04-20 14:58:58 来源:律速网

一、民事诉讼被告怎样为自己辩诉

民事诉讼被告如下为自己辩诉:主要是反驳对方诉讼请求;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从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方面逐一进行质证;可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己方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民事诉讼的终结的情形有哪些类型

民事诉讼的终结的情形有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三、民事诉讼时效期限多久

民事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在其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保护其合法权益。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标签: 民事诉讼的终结的情形 民事诉讼被告怎样为自己辩诉

(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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