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工资属于个人财产,不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一方擅自出售共同财产怎么办
一方擅自出售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该方赔偿损失。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
三、夫妻一方欠债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欠债,如果该债务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法归个人偿还,只可以执行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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