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出门恕不退还这个条款有效吗
消费者是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的,所以货物出门恕不退还这个样的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消费者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如何退货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了认为不合格的商品后,应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加以认定。如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可据此要求经营者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如何解决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判定商品“完好”的标准是什么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除了这四类商品之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完好”的标准是什么呢?商品的包装损坏了,衣服的吊牌剪掉了,这样的商品能不能无理由退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就是说,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情况下,消费者应当保持退货商品本身完好无损。
“商品完好的标准应以是否影响二次销售为依据。”**巴巴集团法务副总裁俞*瑛说,在实际销售过程中,退换货都是商家与消费者自由决定的。“退换货本身就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自愿行为,他们对货品本身的认定,通常情况下纠纷很少。”
有专家表示,法规实施的一个障碍就是货退回去后什么情况下不影响二次销售,如试穿过的衣服有香水残留怎么办?怎么界定不影响二次销售,仍需在实践中细化。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认为,“在实践中,部分商家提出要求包装完好。这和商品完好是两个概念,商品本身是完好的,商品附带的附件也是齐全的,这些应该是它的要件所在,至于包装是不是拆封了,不应该包含在其中。因此,拆包装不能叫‘商品不完好’,也是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