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债务重组需要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债务人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这是区分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的主要标准。
2.必须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只有债务企业在经营上出现困难,或因资金调度不灵而又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时,才有债务重组的必要。
3.必须是债权人作出了让步。由此可见,我国会计准则定义的债务重组是狭义的。
二、债务重组的原则有哪些
债务重组的原则有:
1.基本原则。债务重组日,债权人、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如有收益也只能计资本公积),但确认重组损失。
2.权人入账价值的确认原则。
(1)对于实际收到或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
(2)对于非货币性资产。
3.债务人重组差额的确认原则。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应付账款等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应付款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4.关税费的确认原则。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有关税费,对于债权人,应计入收到资产的入账价值中;对于债务人,则与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一并计算。
5.及到补价时的处理原则。涉及到补价时,会计处理上可视为两笔业务处理:一是对补价的处理,二是对债权债务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