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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什么证件和证明?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什么证件和证明?
2023-04-21 14:24:30 来源:剧情啦

一、

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程序

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程序如下: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申请。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3.审查和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4.补救方式。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

办理离婚财产怎么分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离婚财产需要按照如下规则分割: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3.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三、

起诉离婚要注意的手续有哪些

起诉离婚要注意的手续有:

1.必须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且一般情况下,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具有管辖权;

2.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合法;

3.其他需要注意的手续。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标签: 民政部门

(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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