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解决方法:
1、原告向法院提交诉状及相应的证据,并按法院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2、法院受理后,将原告的诉状及证据材料送达被告。
3、被告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证据,法院再将被告的证据向原告送达。
4、法院择期通知双方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一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上诉,由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并调解或判决。
6、对方不按生效调解或判决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范文:
原告: 性别: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
被告: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还未使用的房租9630元,退还押金3330元,共计12960元。
2.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违约金3590元。
3.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4.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对方违约,重新找房产生的中介费、搬家费共计3500元。
5.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本案产生的误工费7500元。
6. 请求判令被告公开道歉。
事实和理由:
1. 原告租赁的位于“地址”的房屋,合同期限为2021年04月01日至2022年03月31日。
2. 2021年7月3日,被告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卫生间和厨房需要整体重新装修,施工7天,期间卫生间和厨房无法使用。因被告提供的安置方案对我生活造成不便,未同意安置方案。其工作人员威胁将进行强制装修。
3. 2021年7月9日上午6点47分,被噪音惊醒,发现被告施工人员上门强拆。因担心发生冲突,报了警。酒仙桥派出所民警到场后,要求联系被告负责人到场调解。但拨打被告两名相关工作人员电话,无人接听。民警同志确认原告和被告施工人员不会发生肢体冲突后离开。期间未阻拦被告施工,其拆除了窗户和部分卫生间墙砖后离去。之后,卫生间无法洗澡,屋内进入蚊虫,对原告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4. 2021年7月10日,被告工作人员发短信通知原告,因拒不配合对方对房屋进行维护维修,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3日内搬离,否则将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理。如上所述,原告未阻拦被告施工,被告所说原告拒不配合的理由不成立。
5. 2021年7月15日9点47分,被告冻结房屋门密码锁。并威胁,若一两天内不搬离,将进行清退。原告于当日11点40分拨打酒仙桥派出所电话,请求民警调解后,密码锁解冻,并于当天被迫搬离房屋。
6. 接收到被告工作人员短信解约通知后,原告向其索要正式解约文件,其答应提供,但直到密码锁冻结,仍未提供。再次询问被告此工作人员,其却表示,公司法务说以短信通知为准。从告知要装修开始,和被告多个工作人员沟通中,对方多次威胁,不同意装修就是违约,将进行清退。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