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婚姻自主权的行为
1、
包办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人采取各种手段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
2、
买卖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视权利人的婚姻自主权,利用权利人的婚姻为自己谋利,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
3、
其他干涉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泛指任何干涉权利人婚姻自由的权利。
如婚姻自主权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
须注意的问题:
以暴力干涉婚姻自主权的,可能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承担刑事责任。
二、侵犯婚姻自主权的法律后果
1、
行为人必须有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其行为首先须违反保护婚姻自主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其次一般须有暴力、胁迫、限制自由、强制干涉等特征。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一般应是积极的作为方式。
2、
有侵害婚姻自主权的损害事实,主要是权利人的权利无法行使或不能行使,具有这种损害事实,即成立此要件。受害人还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自由受限、名誉受损、财产损失等损害,这些也是损害事实的内容,但其有无不影响侵权损害事实的成立,具有这些损害后果的,应作为侵权行为的严重情节和扩大赔偿范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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