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九级的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不到残疾。也没有津贴和低保。 伤残鉴定在职时,只有1~6级才有伤残津贴。退休后不再发放。 伤残鉴定后的费用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都是一次性的,离职后一次性结算,不再发。
其工伤鉴定9级是不能办残疾证的,残疾证是为了享受国家给予的政策优惠。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1、为了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2、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可发给残疾人证。
3、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地方残联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定期监督、检查发证工作。编号格式一律以地、市行政区域为编号单位,共编6位数,号前冠以省地(市)简称。例如:北京市东城区,编号为"京东字第××××××号"。 地、市残联审核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签字盖章,在持证人相片上加盖钢印。县级残联认定残疾类别和分级,填发残疾人证,在填发机关栏内签字盖章,确定专人做好补发、收回、造册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残疾人证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要填写法定监护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北京、天津、上海市残联负责本市残疾人证统一编号、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审核、批准责任。
4、认定发证的标准是《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对于明显残联,依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易于认定残联类别、等级者,残联可直接发证;县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联类别、等级者,请县以上医院或专门医院检查,由县残联认定发证。
二、伤残鉴定重新鉴定程序
1、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
2、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重新鉴定时,办案机关会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对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不予采用。
4、伤情重新鉴定,可以在接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法院判决前,随时提出。
三、当事人重新申请鉴定的注意事项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区别情况具体对待。
1、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在侦查阶段都已经作过,案件起诉后,被告人、被害人认为鉴定结论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再作鉴定,审判人员应当在综合案情的基础上,再作重新鉴定;
2、对人身伤害程序上的法医学鉴定,被告人、被害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在医学鉴定的基础上,委托有鉴定资格的医院作伤情程序的法医鉴定;
3、对同一专门性问题数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再三要求重新鉴定的,法院应当对数次鉴定结论进行内容、程序、方法、人员全面细致审查,对确系存在鉴定结论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合理的,可以另行委托新的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反之,不予重新鉴定;
4、当事人申请到外地(出省范围)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选择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
5、对同一个人身伤害案件几个司法机关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不一致,应当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重新鉴定,不能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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