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哪些行为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股东的以下行为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股东抽逃出资后其他股东可提起诉讼吗
股东抽逃出资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其补足出资。因为抽逃出资,股东就没有履行如实出资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