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离婚后不给探望孩子怎么起诉
离婚后不给探望孩子的起诉流程如下:
1.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
2.法院在收到起诉后的七日内立案;
3.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
终止探望权利的条件
终止探望权利的条件: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侵犯或者犯罪,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
探望权孩子可以自己拒绝吗
孩子可以拒绝探视。找法网提醒您,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人子女、直接抚养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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