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具体有什么
1.目的不同,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所包含的内容不同,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
3.面对的人数不同。要约一般是面向特定的人,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
1.为特定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向希望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