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以下:
1、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不能约定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3、不能约定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
并且,对房产的所有权变更要按以下处理:
首先,确定结婚的双方,可以在婚前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为婚后共有。
其次,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依法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否则,属于赠与房产未完成行为,该约定会被认定为无效。
所以,婚前双方约定婚内财产协议,确定变更婚前房产所有权的,除了做约定外,还要积极办理产权更名手续。
而且,如果做了约定后,一直未办理相应的手续的,双方会产生争议,特别是起诉离婚时,产权证上无名的一方将难以参与分割房产,造成相应损失。
事实上,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按照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被认定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并且损害国家利益的,那么,该协议的效力将无法得到法院确认。
2、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协议也是无效的。
3、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过,法律上除了明确以上无效的情形,还确定了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将限制法律效力。
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当前只有对内具有法律效力,对外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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