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给探望孩子报警有用吗
不给探望孩子报警有用,但用处不大,因为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并不涉及刑事犯罪,所以女方应选择向法院起诉而并非报警。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二、
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方式
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方式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
1.探望性探望,是指探望权人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则是指探望权人可在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
找法网提醒您,行使探望权利需要注意应由父母双方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综合判定。
三、
探望权时间多长
探望权时间多长并没有法律限制规定,需要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探视权时间的考虑因素主要是子女的年龄。如果对于八周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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