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离婚时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如下: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其他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另外,以下几种情形也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2、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4、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5、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6、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