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保护范围有哪些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只有表明该外观设计的图片和照片。因此,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这就是说专利保护的范围是根据申请人在递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上记载的内容、模型、样品确定,并仅仅限制在指定的产品类别上。
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项目
1.不能在工厂组装生产的产品
2.无固定形状的物体,如气体、液体或流动物质,并以粉末或粒状聚集。
3.产品中不能单独销售和使用的部分,如水杯手柄等。
4.不能用于视觉或用肉眼难以判断。
5.保护设计,不是一个工件本身的形状所要求的。
6.以自然对象为设计主体,不能进行产品的批量生产。
7.纯艺术作品如绘画、雕塑等不给予设计专利保护。
8.基于常见的形状和图案,在技术领域具有一般知识或技能的人员中被认为极易创建的设计。
9.模仿著名作品、建筑物和人物肖像的设计和形象,并将其完整地用于专利产品。
10.国旗、国徽、商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