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型专利保护期限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在1993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中,获得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保护期限达到10年的不到10%.大多数人申请专利只为获得专利权证书,从而获得职称、税收等方面的利益。因此其在获得专利权之后并没有将专利适用于工业商品生产的意识,很多专利因为专利权人的原因而丧失了专利权。有的专利权人则只为获得短期商业利益,并不将其作为自己的一种品牌产品长期占领市场。而对于一些实力雄厚且具有战略眼光的大企业来说,他们希望自己的产品可以长期占领市场,获得法律有效保护。对他们讲,10年保护期较为短暂。
对于外观设计,其保护期限在各国法律中不尽相同:外观设计在日本的保护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5年;在德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在英国,其保护期为自注册之日起5年,可延长4次,每次5年;在美国,其保护期限为自核发证书之日起14年;在法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5年,经注册人声明还可延长25年。可见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短暂。
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项目
1.不能在工厂组装生产的产品
2.无固定形状的物体,如气体、液体或流动物质,并以粉末或粒状聚集。
3.产品中不能单独销售和使用的部分,如水杯手柄等。
4.不能用于视觉或用肉眼难以判断。
5.保护设计,不是一个工件本身的形状所要求的。
6.以自然对象为设计主体,不能进行产品的批量生产。
7.纯艺术作品如绘画、雕塑等不给予设计专利保护。
8.基于常见的形状和图案,在技术领域具有一般知识或技能的人员中被认为极易创建的设计。
9.模仿著名作品、建筑物和人物肖像的设计和形象,并将其完整地用于专利产品。
10.国旗、国徽、商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