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
(一)收养后被收养人身体状况出现异常或被收养人与收养人无法融合等情况;
(二)收养关系当事人一致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并已达成协议;
(三)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已征得其本人同意;
(四)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广东省收养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收养人与成年被收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二、涉外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
(一)交验材料。(全部材料应为国内A4规格纸张,文字内容用签字笔书写):
1、《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可到省收养登记中心领取)
2、收养登记证(正本)及《跨国收养合格证明原件》;
3、收养人的护照正本及复印件1份;
4、送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
(二)受理申请。收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向当事人讲明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三)询问笔录。收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以及对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内容的意愿;对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应当询问是否同意解除收养登记和有关协议内容。询问结束后,收养登记员将笔录给被询问人阅读。被询问人要写明“已阅读询问笔录,与本人所表示的意思一致”,并签名。
(四)审核批准。收养登记员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填写《解除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省民政厅审批,并填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五)颁发证明。当事人均在场时,收养登记员告知当事人领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后的法律关系,将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一式两份分别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并宣布:取得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收养关系解除。当事人本人应亲自在《解除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领证人签名或者按指纹”一栏中签名或按指纹。
对收养关系解除后,应当给付或补偿的各种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协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