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
保险理赔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人身险理赔流程:
1.在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报案,也就是拨打保单上的报案电话。
2.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资料及相关单证:主要有索取索赔申请书、人身意外险发生所致的医疗费用收据、门急诊病历、伤残鉴定书等等。
3.查询索赔情况:在提供完整的索赔资料后,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查询索赔情况,或者使用网上查询的方法实时掌握理赔进度。
4.查收保险公司赔付金:保险公司在接到齐全的理赔资料后,经审核资料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理赔清单发送核对,若投保人或受益人无异议,保险公司会将保险赔付金划入账户。
所需单证:
(1)保险单、保险批单;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3)公安、派出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伤残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火葬场的火葬证明;
(4)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证明、住院费原始发票及费用清单、门诊费收据、病历及其他材料;
(5)保险公司根据具体赔案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