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上岗与培训:
1、《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如图《证书》所示,有效期3年。
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岗前培训与持续教育:
岗前: 不少于累计80小时,其中法律及职业道德教育不少于12小时。
上岗后:不少于累计36小时,其中法律及职业道德教育不少于12小时。
保险代理的发展:
随着保险业的逐步发展壮大与规范化,我国的专兼业保险代理人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特别是个人保险代理市场,近年来发展速度相当快。保险代理业在中国的不断发展壮大,保险代理人已成为我国保险业充满活力和不可缺少的主力军。但是,我国目前的保险代理领域存在诸多问题:
(1)寿险销售人员的法律地位问题。在国内发展十年的“寿险个人营销制”为中国保险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是个人寿险营销员的法律地位问题,却留下隐患,使得寿险代理人制度孕育裂变。
(2)从业资格监管问题。保险代理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欠缺,管理软弱乏力,经营业务较乱,使市场不规范现象较多。
(3)经营管理问题。一是保险人对个人代理进行粗放型管理,只重视保费的增长,忽视承保业务质量,重数量轻质量而忽视培训激励的增员方式;二是代理机构内部管理混乱,不能建立合理的内部人员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机制;三是营业保证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管理}昆乱,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4)保险代理人监管体系问题。一方面,行业组织还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企业自律性的组织,应根据保险监督机构的授权,协助监督机关监保险同业,并强化行业自律,协调保险同业间和同业外的关系,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公平秩序;另一方面兼业保险代理机构“无资金、无专用场地设施、无保证金”的“三无”状况,致使监管机关对兼业保险代理机构的监管只能通过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实现监管意图,这使得相关的监管政策无法在兼业保险代理机构得以彻底贯彻。
由于当前的保险代理制度存在以上缺陷与漏洞,给保险代理人员进行保险欺诈提供了动力与契机。2004年,就有一桩保险代理人欺诈骗保案大白于天下:黑龙江省巴彦县个体户石某向一家保险公司经理于建飞交纳了巨额保费,却换来一堆假保单,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有关专家指出,一些保险公司实行的保险代理制度给保险业带来潜在的信用危机,需要进行完善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