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而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生活。仅仅是偶尔出轨、婚外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或同居,偶尔出轨意外生育子女一般也不构成重婚或同居。所以要证明重婚或同居行为,证据要形成证据链并要达到确实充分的地步。现实中,证明一方重婚、同居是比较困难的,一般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如果一方另行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民政局的结婚登记资料,
2、没有结婚登记,举办过结婚仪式的,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左邻右舍、同事朋友调查了解情况,并请他们出具证明;
3、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的证据,如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4、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戚、朋友、邻居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或共同生活。
5、双方在外共同租房的,可以向房东、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并取得他们的证明;
6、以上证据可以再结合一方的悔过书、保证书、录音、双方往来的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进行综合举证。
二、重婚行为表现有哪些
1、有配有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到婚介登记极端登记结婚。
2、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与之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比如说两个人以老婆、老公相称,或其动作、行为足以让周围邻居信为是夫妻关系,有连续在一起共同居住了一段时间以上(一般至少要几个月的时间),这样才能构成重婚。
3、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事实上的重婚。
三、重婚在离婚时应负的责任是什么
1、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2、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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