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才算是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故自动投案是构成自首的前提条件之一,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形有: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二、当庭认罪和自首的区别是什么
1、当庭认罪是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自首从轻处罚程度比当庭认罪从轻程度要大;当庭自愿认罪是犯罪人在审判时,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自首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