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遗产怎么过户
(一)继承手续要去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来外销的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所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者他凭证;
3、户口簿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对于已经立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则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因为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办理的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二、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其地位相互平等。
三、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
(一)法定继承严格建立在人身关系的基础上
亲属身份权是法定继承的来源,法定继承是亲属身份权的派生。遗嘱继承虽也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基础,但遗嘱继承可以在较大范围内不受人身关系的限制。只有法定继承才与人身关系有严格、密切的联系。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不容改变。但遗嘱继承与此不同,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变更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
(三)法定继承的适用受遗嘱继承的限制。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作成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必须首先按照遗嘱来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能适用法定继承方式。只有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因法定原因而不能执行或不能全部执行时,才能完全或部分地采用法定继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