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解除的类型包含哪些
民法典中合同解除的类型包含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出现约定情形或者法定解除情形的,解除权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效力包含什么
1.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3.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