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是一种违法行为。单纯的放高利贷并不构成犯罪。
1、一般而言,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2、原则上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3、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4、实践中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5、从界定高利贷的标准上看,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本身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但是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并且法律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另外,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高利转贷罪:
1、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以高利转贷罪论处。我国《刑法》175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即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高利贷的危害
1、借高利贷的危害
(1)高利贷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但利息过高,造成自己负担过重;
(2)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如果不能及时还贷,会造成家庭问题,轻则妻离子散,重则家破人亡。
2、放高利贷的危害
(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4)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华律网小编提醒您,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不管是借贷人,还是放贷人,都应该远离高利贷。如果借贷人有经济的压力,可以去正规的贷款行或贷款组织经行贷款。
三、高利贷利息的计算
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已,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所以说放高利贷,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只不过没有法律保障而已。(已修改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四、相关法律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