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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调岗是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定义的吗?

内部调岗是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定义的吗?
2023-04-26 16:38:59 来源:剧情啦

一、

转岗,属于员工的内部异动。和内部调岗类似的含义,但内部调岗是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定义,而转岗则是从个人的职业生涯的角度来定义。转岗属于工作内容、岗位、性质、时间、地点、薪资等发生了变化,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对其进行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

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的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客观方面的原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因为在上述情况下,不可避免要进行结构调整。否则,转岗是违法的。公司不能动辄以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为理由,无正当理由地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除此之外,正常情况下,若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属合法转岗。企业做出转岗的决定,不但要有合理的依据,还应履行合法的程序,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以及对转岗后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等。

三、

(一)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二)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

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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