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工程合同发包违约有哪些责任
民法典中工程合同发包违约的责任如下: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
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建筑工程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建筑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订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