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公司的业务不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5号)
第三条 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
1、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转让的证券。
2、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
3、已经和依法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私募债券,已经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股票。
4、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
5、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依法批准或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
不在清单内的,或者不是券商定向资管、集合计划、基金专户的,都不包括在自营投资范围内。
二、证券公司的概念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三、证券公司的简介
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