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概念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故意构成。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机关、单位与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由于本罪是聚众性犯罪,因而进行扰乱活动必须基于众多行为人的共同故意。这种共同故意并不要求行为人之间的故意联系十分紧密,只要行为人明确自己以及他人是在实施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的行为即可,并不要求各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或犯罪动机完全一样。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几年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般只处罚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对于其他人员通常是不予处罚的。而具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多久,则还需要看行为人具体的身份如何,若是首要分子则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但要是积极参加者的话,处罚就会相对轻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