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可以管辖协议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揽合同发生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是可以协议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以后由原告、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履行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就是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后,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协议,确立纠纷解决的方法、步骤及各自承担的民事责任,最终解决合同纠纷。双方协商的基础是国家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其前提是双方的平等、自愿。在此条件下,双方本着实事求是、互相谅解的态度,达到求大同存小异,使分歧顺利得到解决。 争议双方在协商不能达到意统一时,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仲裁解决
指争议双方根据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对裁决必须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我国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
3、诉讼解决
诉讼就是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解决,人民法院在检察院的监督下,解决该争端的一切活动。诉讼包括起诉、审判和执行三个阶段。
三、关于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的具体规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a、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b、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c、当事人在合同中队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支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4、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5、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6、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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