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分包合同诉讼归谁管辖
劳务分包合同诉讼归被告住所地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务分包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务分包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案件的性质决定其应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因拖欠或克扣工资引起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实质上是受害人请求实现其工资债权的民事诉讼案件。提起民事诉讼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理所当然地应该适用民法中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民法通则除为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举证的困难,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等请求权规定了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外,对其他一般的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权,以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三、劳务分包合同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税〔2018〕36号规定,劳务分包方在不同分包模式下,可以选择的税率(征收率)均有不同,劳务分包合同税率如下:
1.劳务分包方选择清包工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2.含甲供的劳务分包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3.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劳务分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
4.劳务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营改增”后其征收率统一为3%。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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