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有多少种?
合同的效力有三种,包括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三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形式作出。
怎样确定合同的效力
确定合同的效力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虑:
1.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需要考虑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需要考虑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需要考虑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