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由中级法院审判?
1、在刑事诉讼中,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基层人民受理下列案件,可以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1)重大、复杂案件;
(2)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3)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下级能否移送上级法院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可以移送到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