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内容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全资设立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与符合条件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但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应当持续不低于51%。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内容包括:
1.基金公司有公司规章以及营业场所,还要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2.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一亿人民币;
3.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有运营金融业务的,而且近期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4.基金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以及职业经理人员,即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具备相对应的任职条件;
5.对公司管理层的要求为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而且近期三年从业投资管理的相关业务。
基金子公司可以经营什么业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经营以下单项业务:
1.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2.基金销售业务;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4.中国证监会许可或认可经营的其他业务。
设立子公司拟经营前款规定的许可业务,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业务资格申请程序。